一、 印尼正式頒布涉及鎳礦特權使用費的政府條例
印尼政府正式頒布2025年第19號政府條例,規(guī)范能源與礦產資源部管轄范圍內的非稅國家收入(PNBP)類型及費率標準,該條例是對2022年第26號條例的更新,新條例將在4月26日正式實施。
政府在考量中指出,此次調整是為了根據全球商品價格變化重構PNBP費率體系,并強化能源部門對國家財政的貢獻。該政策同時是落實2018年關于PNBP的第9號法律的具體舉措。
本條例涵蓋能源與礦產資源部管轄的五類主要非稅收入:自然資源開發(fā)利用、能源與礦產資源領域服務、公共設施使用、行政罰款、企業(yè)違規(guī)保證金。
聚焦戰(zhàn)略礦產:鎳、錳、銅。條例重點調整了鎳、錳、銅等戰(zhàn)略礦產的特許權使用費。這些礦產不僅是出口創(chuàng)匯主力,更是電動汽車電池等下游產業(yè)的關鍵原材料。
與初稿相比,最終發(fā)布的法規(guī)在鎳礦和NPI的特權使用費上保持一致,略微下調了水淬鎳和鎳锍的特權使用費率。
新舊特權使用費率對比
來源:PP No.19 2025, PP No 26 2022,安泰科整理
二、 特權使用費征收環(huán)節(jié)及影響
印尼新頒布的特權使用費規(guī)定主要增加了鎳礦的使用成本,特權使用費由內貿鎳礦的銷售方繳納。根據Nickel Industries公司在此條例公共咨詢期間確認的信息,特權使用費在產業(yè)鏈中僅征收一次:生產環(huán)節(jié)特許權使用費(1)僅由首次銷售或出口礦產的一方在交易時一次性繳納;(2)該礦產在后續(xù)增值鏈條中流轉時(首筆特許權使用費已繳納后),其他交易方無需重復繳納。這意味著鎳冶煉產品(NPI、水淬鎳、鎳锍等)的特權使用費僅適用于擁有一體化加工設施的采礦企業(yè)(即無外部礦石銷售的情形)。在此類情況下,印尼政府對用于生產NPI的鎳礦不征收生產特許權使用費,而是對NPI銷售環(huán)節(jié)征稅。
根據印尼鎳企報告總結,印尼大型鎳礦產量大多用于銷售,印尼鎳鐵和NPI的生產企業(yè)多需要購買鎳礦作為原料。根據2024年ANTAM年報,2024年企業(yè)鎳礦開采量994萬濕噸,部分用于自有水淬鎳產線。銷售量為835萬濕噸,占開采量84%;Eramet的WBN鎳礦2024年可銷售的開采量為3203萬濕噸,其中3029萬噸用于外部銷售,其余進行內部銷售,供給NPI產線。
根據Nickel Industries的報告,2024年公司鎳礦銷售(包括腐泥土礦與褐鐵礦)適用10%的特許權使用費率。根據新規(guī),新費率將根據當期鎳價浮動于14%至19%之間。以PT Hengjaya Mineralindo(恒嘉亞礦區(qū))2024年2.05億美元銷售收入測算提案生效的影響,即特權使用費由10%增加至14%,特許權使用費支出將增加約800萬美元,約占銷售收入的4%。
根據INSG數據,2024年印尼鎳礦產量232.8萬噸,在全球占比由2023年的55%提升至61.6%。印尼通過將鎳礦、MHP與冰鎳等鎳產品價格與LME價格深度綁定,實現產品價格對期貨價格的影響。這一新政策增加鎳礦的銷售與使用成本,這一部分成本將向冶煉企業(yè)傳導,從而為NPI等產品價格提供支撐。通過對鎳礦銷售征收費用,印尼政府增加了在原料環(huán)節(jié)的附加值和國家收入。